农村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实施方案推动环境信用评价管理新篇章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发布关于深圳市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参评单位实行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的通知。在深化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根据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实施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具体如下:
一、实行对象
涉及我市范围内(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要求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单位。
二、实行标准
在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环保诚信程度进行差异化收费。具体分为三类:
(一)环保诚信企业(绿牌):按照90%征收污水处理费。
(二)环保警示企业(黄牌):按照110%征收污水处理费。
(三)环保不良企业(红牌):按照130%征收污水处理费。
三、实行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将每月15日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推送至各供水企业,并于每月20日前完成名单更新,以便执行下月份的差别化收费政策。
各供水企业应核对并确认接到的名单信息是否与其系统中存储的用户信息相符,对无法执行或明显不匹配的情况反馈给城市管理部门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供用公司应基于确认后的有效名单,为相应公司下一个月抄表后按比例增加费用并向财政专户支付款项。
四、其他工作安排:
各供用公司必须建立台账记录,每个季度结束时整理汇总情况报送给生态保护和城市管理部门。
生态保护部门负责持续监控排放者的信用等级,并及时更新数据以支持新一轮费用计算。
城市管理机构需要确保所有参与者都能紧密合作,以保证这一新的系统能够顺利运行,从而提升整个城市对资源回笼和成本控制能力。
本次调整自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由此提醒所有相关单位注意调整至新制度所需做出的改变,以及可能带来的经济影响。此外,本通知还强调了各方面责任人的角色定位,以及他们如何协同作战以实现这一目标。
深圳市生态保护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22年9月1日